6月2日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
(资料图)
涉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依法判处
熊某根拘役6个月缓刑11个月
熊某龙等3人
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此外
合议庭综合考虑4名被告认罪认罚
悔罪态度较好,家庭经济困难
实际赔偿能力较弱的情况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
判决熊某根等4人通过
“以劳代偿”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共同连带支付
生态环境直接损失7360.4元
以及到南昌县塘南镇
担任护渔员分别进行公益劳动267天
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
生态环境间接损失73604元
这是
全市首例
“以劳代偿”生态修复补偿新模式“护渔案”
也是我市法院在非法捕捞水产品领域
第一次采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和劳务代偿修复补偿
相结合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27日至29日,塘南镇村民熊某根等四人前往高新区五星白鹤小区湘子口往南300米左右,防洪堤外约200米处水域,使用购买的电渔网等工具,捕得渔获物339.2斤。后该案被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高新区检察院以熊某根等四人涉嫌非法捕捞罪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根等四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案涉地的水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了损害,应当对生态环境损害直接损失7360.4元、间接损失73604元承担赔偿责任。
合议庭综合考虑4名被告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家庭经济困难,实际赔偿能力较弱的情况,为确保其能够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在审理阶段积极促成4名被告与塘南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务代偿协议,同时依法判处熊某根拘役6个月缓刑11个月,熊某龙等3人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熊某根等4人共同连带支付生态环境直接损失7360.4元,以及到南昌县塘南镇担任护渔员分别进行公益劳动267天,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间接损失73604元。
违法“捕鱼人”
变为守护生态的“护渔人”
保护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原标题:《南昌首例!判了!》